涉外離婚訴訟管轄如何確定 法律 關注:1.18W次 涉外離婚訴訟管轄如何確定涉外離婚訴訟管轄權應以“原告就被告”作為地域管轄的一般原則,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2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標籤: 離婚 涉外 管轄 涉外專長 訴訟 涉外婚姻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guwen/falv/xo5w8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