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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後最快多久可以執行

判決後最快多久可以執行

判決後最快多久可以執行

不管是民事審判還是刑事審判,在稽核活動的最後都會宣讀判決書,案件最後流程就是依據判決執行。對於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如果當事人不服,那麼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提起上訴。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據法院判決、裁定執行,可能會強制執行,甚至還可能觸犯刑法。根據《刑法》第313條規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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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判決書最快多久下




    離婚案件,適用《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如果是普通的一審程式,可能會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送達判決書;如果是簡易的一審程式,可能會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送達判決書;普通程式與簡易程式的區別在於,普通程式的審判庭由三名法官或陪審員組成,簡易程式的審判由一名法官獨任審理;如果是二審程式,可能會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送達判決書。



    相關法律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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