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法律顧問 >法律 >

行政拘留可以去探視嗎

行政拘留可以去探視嗎

行政拘留可以去探視嗎
行政拘留可以去探視嗎
根據《看守所條例》第二十八條:“人犯在羈押期間,經辦案機關同意,並經公安機關批准,可以與近親屬通訊、會見”的規定,可以去探望。
根據第六十一條 執行拘留的時間以日為單位計算。從入所當日執行到第二日為一日。
第四十六條 被拘留人員會見
(一)會見物件:被拘留人的近親屬(指父母、夫妻、子女、兄弟、姐妹等)和單位負責人憑本人身份證件或單位介紹信可以到拘留所會見被拘留人;
(二)會見時間:星期
一、三、五的上午9:00——11:00,下午2:30——4:30。雙休日及法定節假日不會見;
(三)會見次數:每個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間只允許與近親屬會見一次。會見前必須在會見登記本上登記後方可會見。每次會見不超過10分鐘,會見人員不超過3人;
(四)會見時只限送零用錢、衣服、生活用品、教育用品等。拒絕接收水果、菸酒、菜餚、食品等。會見人員所送物品必須經過值班民警檢查後方可帶入所內,嚴禁將危險品、違禁品帶入拘留室;  
(五)律師會見被拘留人員,必須持有所在律師事務所的介紹信、本人的律師執業證、被拘留人員或其家屬的委託書或辦案單位的證明檔案。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guwen/falv/x9x1d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