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回財產保全理由 法律 關注:3.21K次 不給財產保全法官的理由是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48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雖然無緊急情況,需要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也應儘快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並付諸執行。法院裁定不給予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就可以了。 標籤: 辦案流程 保全 財產 訴訟仲裁 駁回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guwen/falv/x9kzwg.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