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插手民事糾紛 法律 關注:2.33W次 公安機關扣押手機對於扣押的物品、檔案、郵件、電子郵件、電報,應當指派專人妥善保管,不得使用、調換、損毀或者自行處理。經查明確實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三日以內解除扣押,退還原主或者原郵電部門、網路服務單位。 標籤: 刑事處罰辯護 民事糾紛 插手 公安機關 刑事辯護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guwen/falv/x4z5w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