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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保全保函附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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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帶民事訴訟如何財產保全

附帶民事訴訟本質上一種民事訴訟,在民事訴訟中可以採取財產保全和先予執行措施,因而在附帶民事訴訟中,也可以採取財產保全和先予執行措施。


附帶民事訴訟的財產保全,是指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在可能因被告人或其他人的行為導致將來發生法律效力的附帶民事訴訟判決不能或難以得到執行時,司法機關對被告人的財產採取一定的保全措施,從而保證附帶民事判決能夠得到執行。刑事訴訟法第77條第3款規定:“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財產。”這裡的查封和扣押,即是附帶民事訴訟中的保全措施。


附帶民事訴訟的財產保全應當注意:


1、必須存在緊急情況,即被告人或其他人可能實施某種行為導致法院未來作出的附帶民事訴訟判決可能無法或難以得到執行。


2、財產保全的物件限於被告人的財產或與本案有關的財產,對於與被告人和本案無關的財產不得進行保全。


3、保全財產的價值必須相當於權利請求或訴訟請求的價額或金額,不能大於權利請求或訴訟請求的價額或金額。


4、採取財產保全措施後,如果案件情況發生變化,據以採取財產保全的原因消失,應當及時撤銷財產保全。


綜上可知,就附帶民事訴訟的判決結果大致包括了四種情況,具體內容律師365小編已經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紹。當然,要是當事人對判決結果不服的話,則也是可以提起上訴的。而為避免判決生效後,對方沒有財產可供執行,可以提前向法院申請進行財產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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