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法的正當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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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法不正當競爭
1、採用隱去主要事實、斷章取義、偷換概念的手法使用資料、統計資料、調查結果、文摘和引用語,誤導消費者。廣告應當是商品的客觀反映,有的企業以自身利益為重,不在產品質量、品種、效能、外觀上努力,卻在廣告的欺騙上下功夫。
不法廣告主往往採取以下廣告形式欺騙、誤導消費者,排擠其他競爭對手:
(1)有些廣告所介紹的商品或服務本身就是虛假、帶有欺騙性的,即利用廣告推銷假冒偽劣商品;
(2)有些廣告本身是真實的,產品的效能、質量也無問題,但在廣告中的承諾卻是虛假、帶有欺騙性;
(3)有些廣告主自我宣傳內容虛假,提供不實的資料和證明;
(4)還有一些廣告誇大商品、服務的某些功能,欺騙誤導消費者。
以上是廣告法不正當競爭處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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