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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間財產公證需要什麼手續

夫妻之間財產公證需要什麼手續

夫妻之間財產公證需要什麼手續
夫妻財產公證需要什麼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夫妻之間財產公證需要什麼手續”的解答如下:

夫妻財產公證的程式

第一步:當事人要準備好以下材料:

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已婚的還要帶上結婚證。

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等能證明財產屬性的證明等。

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協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不動產的位置、產權證號、歸屬,上述婚前、婚後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一般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矯正後,再在公證員面前雙方簽字。

第二步:準備好上述材料後,雙方必須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委託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是不會被受理的。

第三步:公證申請待公證員受理後,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後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後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談話筆錄後,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第四步:雙方當事人於公證員面前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至此,婚前或婚內財產公證的辦理程式履行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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