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六條 法律 關注:4.48K次 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五百一十六條第五百一十六條當事人不同意移送破產或者被執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不受理破產案件的,執行法院就執行變價所得財產,在扣除執行費用及清償優先受償的債權後,對於普通債權,按照財產保全和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先後順序清償。 標籤: 民事 六條 訴訟仲裁 一百一十 訴訟仲裁法規 訴訟法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guwen/falv/wvg8ev.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