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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押合同和質權合同

質押合同和質權合同

質押合同和質權合同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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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押合同和質權合同

質權合同也就是質押合同。

1、質押合同,是出質人與質權人雙方基於主債務合同就質物擔保事項達成的書面擔保合同。

2、質押合同與抵押合同有相似之處,關鍵是擔保期限內擔保物誰佔有。

3、質押合同是質權人(通常是債權人)與出質人(既可以是債務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簽訂的擔保性質的合同。

4、出質人將一定的財物(通常是動產、有價證券等)交質權人佔有,向質權人設定質押擔保,當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質權人可以依法以處分質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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