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臨床損傷鑑定 法律 關注:1.18W次 發生交通事故損傷鑑定幾次 發生交通事故損傷鑑定次數的規定是:單就同一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傷殘,只可進行一次傷殘鑑定;在法院訴訟階段,對方或其保險公司提出重新鑑定、且法院准許的,可以進行第二次傷殘鑑定(重新鑑定)。鑑定應當在15日內完成;需要延期的,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十日。 標籤: 交通事故類鑑定 臨床 交通事故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guwen/falv/wdv0ev.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