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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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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行政訴訟律師打官司
申請人對行政複議機關決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後超過行政複議期限不作答覆的,有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決定書之日起或者行政複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人對處罰結果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提起復議或者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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