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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不同意離婚,已經起訴一年,還沒結果怎麼辦

一方不同意離婚,已經起訴一年,還沒結果怎麼辦

一方不同意離婚,已經起訴一年,還沒結果怎麼辦
一方不同意離婚,已經起訴一年,還沒結果怎麼辦
可以雙方溝通協議離婚或向法院起訴離婚,協議離婚:雙方就離婚、孩子撫養、財產與債務處理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後,到夫或妻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記離婚。帶各自的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照片,離婚協議。起訴離婚:向對方所在地法院起訴離婚,需要提交身份證、結婚證、起訴狀。
1、訴訟離婚的法定條件是以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如果感情沒有破裂或者尚未完全破裂,還能夠維持,有和好的可能,即使一時調解無效,也不能准予離婚  
2、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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