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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遷移公安局不辦戶籍證明

戶口遷移公安局不辦戶籍證明

戶口遷移公安局不辦戶籍證明
準備遷移戶口,辦理準遷證需要女方公安局的戶籍證明,戶口本,還需要什麼證明呢明呢?
  首先,根據《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規定,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其次,公安機關作為戶籍的管理機關,當事人有權直接到公安機關了解戶口遷移政策,公安機關有告知的義務。根據《戶口登記條例》第三條規定,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戶口登記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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