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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排放汙水公益訴訟的法律

水利局排放汙水公益訴訟的法律

水利局排放汙水公益訴訟的法律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智慧財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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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訴訟的法律特徵

公益訴訟的法律特徵:

1、公益訴訟的原告是不特定的人。一般僅指無利害關係的人,但古羅馬法亦包括有利害關係的人。且如果原告為多人,可由裁判法官選擇適宜的人作為原告。

2、原告起訴的出發點在於維護社會公共利益,法律尊嚴及社會公平正義,而非個人一己私利。

3、公益訴訟涉及的案件範圍寬泛,可以是民事侵權行為,也可以是行政違法、刑事犯罪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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