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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規定的集體土地徵地程式是怎樣的

我國規定的集體土地徵地程式是怎樣的

我國規定的集體土地徵地程式是怎樣的
我國規定的集體土地徵地程式是怎樣的
農村徵地的程式如下:
1、向土地所在地的區縣國土房管局提交相關檔案、資料,提出用地申請;
2、擬定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徵用土地方案、工地方案;
3、國土房管局根據各項徵地相關方案編制建設專案呈報說明書,並報送同級人民政府稽核;
4、行政主管部門收到建設專案呈報說明書和有關方案後,對檔案資料齊全符合條件的,應當在5日內報經同級人民政府稽核;
5、在被徵用土地所在的村、組內以書面形式公告,其中徵用鄉(鎮)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在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進行公告;
6、區縣國土房管局根據徵用土地方案和徵地補償登記情況,擬定徵地補償、安置方案;
7、有關人民政府的國土房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批准的徵收土地方案,在徵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內以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為單位擬定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並予公告;
8、區縣國土房管局應當依照徵地補償、安置費方案向被徵用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支付土地補償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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