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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證行醫,但未造成傷害,如何量刑

無證行醫,但未造成傷害,如何量刑

無證行醫,但未造成傷害,如何量刑
無證行醫,但未造成傷害,如何量刑
1、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不得開展診療活動。第四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執業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其停止執業活動,沒收非法所得和藥品、器械,並可以根據情節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
2、”如果無證行醫,衛生部門就會按上述規定給予處罰。同時無證行醫的造成他人損害的,不屬於醫療事故,情節嚴重的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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