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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傷害賠償

民事訴訟傷害賠償

民事訴訟傷害賠償
民事訴訟人身傷害時效
我國《民法通則》第136條規定,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第137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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