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傷害賠償 法律 關注:1.06W次 民事訴訟人身傷害時效我國《民法通則》第136條規定,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第137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標籤: 民事訴訟 賠償 刑事賠償 刑事辯護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guwen/falv/v9gpn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