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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將自己承包的土地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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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入股減資的情況有哪些

公司減資,是指公司資本過剩或虧損嚴重,根據經營業務的實際情況,依法減少註冊資本金的行為。為了切實貫徹資本確定原則,確保交易安全,保護股東和債權人利益,減資要從法律上嚴加控制。按照資本不變原則,原則上公司的資本是不允許減少的。考慮到一些具體情況我國法律允許減少資本,但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


因此,公司減資無論是否造成剩餘資本少於法定標準的情況,都必須符合法律規定。


從實際情況看,辦理公司減資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公司嚴重虧損,資本總額與其實有資產懸殊過大,公司資本已失去應有的證明公司資信狀況的法律意義,股東也因公司連年虧損得不到應有的回報。


2、原有公司資本過多,形式資本過剩,再保持資本不變,會導致資本在公司中的閒置和浪費,不利於發揮資本效能,另外也增加了分紅的負擔。公司減資應遵守法定的程式:


1、編制資本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2、股東會決議。該決議內容包括:①減資後的公司註冊資本;②減資後的股東利益、債權人利益安排;③有關修改章程的事項;④股東出資及其比例的變化等。公司作出減資決議時,應注意公司減少資本後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法定的最低限額


3、通知或公告債權人。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註冊資本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3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3次。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4、變更登記。


綜上所述,由於我國法律規定,股東是可以按土地的使用權來作為出資的方式之一的,但是如果公司面臨著各種各樣的情況,符合我國法律條件,那麼公司土地入股減資的情況也有可能發生,這就可能是因公司入不敷出,或者是一些其他的情況下,這時,我們便面臨著土地入股減資。在進行減資的過程中一定要遵守法定的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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