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溺亡責任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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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犯罪如何認定
1、已滿16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稱完全刑事責任年齡; 2、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只有在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才應當負刑事責任,稱不完全刑事責任年齡; 3、不滿14週歲的人實施任何危害社會的行為,都不負刑事責任; 4、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guwen/falv/r16dw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