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監管秩序罪既遂處罰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法律 關注:8.32K次 破壞監管秩序罪既遂處罰標準是如何規定的《刑法》第三百一十五條:依法被關押的罪犯,有下列破壞監管秩序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毆打監管人員的;(二)組織其他被監管人破壞監管秩序的;(三)聚眾鬧事,擾亂正常監管秩序的; 標籤: 監管 刑事處罰辯護 刑事辯護 秩序 處罰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guwen/falv/r136o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