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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頭獨生子女補貼政策

汕頭獨生子女補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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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頭獨生子女補貼政策

根據《廣東省衛生健康委 廣東省財政廳關於對廣東省有關計劃生育獎勵扶助制度補充規定的通知》(粵衛規〔2021〕3號),本省戶籍居民中,已納入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的特殊家庭成員,男性年滿60週歲、女性年滿55週歲的,農村居民同時享受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以下簡稱農村獎勵),城鎮居民同時享受城鎮獨生子女父母計劃生育獎勵(以下簡稱城鎮獎勵)。獎勵標準按各地現行標準執行,各地可根據當地經濟發展狀況逐步提高獎勵標準。


本省戶籍城鎮居民中,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可參照《廣東省城鎮獨生子女父母計劃生育獎勵辦法》享受獎勵:


(一)2015年12月31日以前符合政策只生育(含依法收養)一個子女;


(二)婚姻狀況發生變動後本人未再生育子女;


(三)自2009年1月1日起男性年滿60週歲、女性年滿55週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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