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轄權異議後的舉證期限應為多久 法律 關注:7.63K次 管轄權異議後的舉證期限應為多久重新指定不少於三十日的舉證期限。當事人在一審答辯期內提出管轄權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在駁回當事人管轄權異議的裁定生效後,依照《證據規定》第三十三條第三款的規定,重新指定不少於三十日的舉證期限。但在徵得當事人同意後,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少於三十日的舉證期限。 標籤: 應為 管轄權 期限 舉證 訴訟仲裁 訴訟管轄 異議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guwen/falv/pg1ne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