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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個人借款協議

有效的個人借款協議

有效的個人借款協議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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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借款協議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一般有效條件是最基本的條件,也是所有民事合同共同適用的條件。根據《民法通則》有關規定,民間借貸合同應當具備三個一般條件才能有效:一是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是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三是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對民間借貸而言,其中意思表示真實和不違反法律規定是最需要強調的。

民間借貸的意思表示真實,是出借人和佾軟人對借貸行為都是出於自己內心的真實意思,不存在欺詐、脅迫等損害對方利益的情況。意思表示真實是外部行為與內心意志的一致性。出借人和借款人只有真心實意,才可以使借貸活動得以順利進行。當事人的借貸行為是在外力影響或者強制下進行的,借貸意思表示就不真實,借貸風險也就非常大。出借人在民間借貸合同成立後,一旦發現借款人借款意思表示不真實,就不應提供借款,使民間借貸合同不能生效;如果已經提供借貸,可以主張民間借貸合同無效或者請求撤銷。從民間借貸的特點來看,借款意思表示不真實,絕大多數發生在借款人一方。

不違反法律規定,是所有合同都必須堅持的基本要求。這裡的法律是廣義上的概念,凡是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和司法解釋規定的民間借貸行為都不能產生法律效力。同時,不得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的利益,否則, 也是違法借貸行為。例如,出借人是國有企業,而借款人與其負責人惡意串通,以損害出借人單位利益進行借貸活動,又如明知借款人無償還能力而提供借款,該合同就不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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