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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對財產分割有異議該如何辦?

離婚後對財產分割有異議該如何辦?

離婚後對財產分割有異議該如何辦?
離婚後對財產分割有異議該如何辦?
1.雙方協議離婚後,如果對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有異議或者反悔的,在離婚後1年內,可以向法院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法院應當受理。但是法院在受理該案件後,沒有發現欺詐或者脅迫等情形的,法院將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2.離婚後想要變更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必須滿足3個條件:
②  雙方必須是協議離婚。
②離婚後1年,向法院請求變更。
③在財產分割協議過程中必須要存在欺詐或者脅迫的情形。
3.法律規定:“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協議的,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同時第九條還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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