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判決書精神賠償 法律 關注:7.88K次 離婚精神賠償依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標籤: 離婚 訴訟仲裁 精神賠償 司法文書 判決書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guwen/falv/o6vxv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