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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出售過期食品的賠償標準

超市出售過期食品的賠償標準

超市出售過期食品的賠償標準

我們每個人都是消費者,都會購物買東西,但我們在購買的商品的時候,總會買到劣質產品,特別是現在網購非常火爆,買到劣質產品後卻不能退還,使得我們的消費權益受到侵犯。關於消費糾紛時現在來說比較常見的一種糾紛,當消費的權益受到商家的侵權的時候,消費者要維護自己的權益不受損失,就需要和商家打消費糾紛的官司。

超市出售過期食品的賠償標準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超市出售過期食品的賠償標準
買到過期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
法律依據】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
但是,食品的標籤、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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