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租賃業務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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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融資性租賃業務資格
目前,國內租賃公司分為三類,第一類為中國人民銀行按照《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批准成立和進行管理的金融租賃公司,國內有12家,按照管理規定,這些公司的經營業務包括
1、直接租賃、回租、轉租賃、委託租賃等融資性租賃業務;
2、經營性租賃業務;
3、接受法人或機構委託租賃資金;
4、接受有關租賃當事人的租賃保證金;
5、向承租人提供租賃項下的流動資金貸款;
6、有價證券投資、金融機構股權投資;
7、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發行金融債券;
8、向金融機構借款;
9、外匯借款;
10、同業拆借業務;
11、租賃物品殘值變賣及處理業務;
12、經濟諮詢和擔保;
13、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的其他業務。
第二類租賃公司是由對外貿易合作部按照《外商投資租賃公司審批管理暫行辦法》批准和成立的中外合資租賃公司,這類公司的業務有:
1、國內外各種先進或適用的生產裝置、通訊裝置、醫療裝置、科研裝置、檢驗檢測裝置、工程機械、交通運輸工具(包括飛機、汽車、船舶)等機械裝置及其附帶技術的直接租賃、轉租賃、回租賃、槓桿租賃、委託租賃、聯合租賃等不同形式的本外幣融資租賃業務;
2、根據承租人的選擇,從國內外購買租賃業務所需的貨物及附帶技術;
3、租賃物品殘值變賣及處理業務;
4、租賃交易諮詢和擔保業務;
5、經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批准的其他業務。
同時還規定“從事事本以上所規定的業務以外的金融業務的,需經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同意,並按中國人民銀行釋出的《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的規定報中國人民銀行審批。 ”
第三類是有國內貿易部管理的內資租賃公司,國內貿易局曾經專門發文,挑選了15個企業作為全國試點租賃公司,鼓勵這些企業在開展傳統租賃的同時,要積極探索融資性租賃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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