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支付利息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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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型別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型別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挪用公款支付利息能追回嗎
貪汙、挪用公款(包括銀行庫存款)後至案發前,被貪汙、挪用公款所生利息是貪汙、挪用公款行為給被害單位造成實際經濟損失的一部分,應作為被告人的非法所得,連同其貪汙、挪用的公款一併依法追繳,但不作為貪汙、挪用公款的犯罪數額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四條【犯罪物品的處理】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因此,對於貪汙公款的利息可以進行追討,但是不算來相關的量刑計量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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