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給檢察院的裁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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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一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並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一樣,關乎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仲裁機構通常是民間團體的性質,其受理案件的管轄權來自雙方協議,沒有協議就無權受理。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法院的裁定書能撤銷嗎
能。撤銷判決是人民法院對具體行政行為效力的部分或者全部否定,適用條件為:(1)主要證據不足;(2)適用法律、法規錯誤;(3)違反法定程式;(4)超越職權;(5)濫用職權。具體行政行為只要備上述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即可作出撤銷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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