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傷不批捕了嗎
- 法律
- 關注:1.27W次
輕傷不批捕了嗎
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行較輕,且沒有其他重大犯罪嫌疑,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認為沒有逮捕必要:(一)屬於預備犯、中止犯、或者防衛過當、避險過當的;
(二)主觀惡性較小的初犯、偶犯,共同犯罪中的從犯、脅從犯,犯罪後自首、有立功表現或者積極退贓、賠償損失、確有悔罪表現的;
(三)過失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後有悔罪表現,有效控制損失或者積極賠償損失的;
(四)因鄰里、親友糾紛引發的傷害等案件,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後向被害人賠禮道歉、賠償損失,取得被害人諒解的;
(五)犯罪嫌疑人系已滿十四周歲未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或者在校學生,本人有悔罪表現,其家庭、學校或者所在社群以及居民委員會具備監護、幫教條件的;
(六)犯罪嫌疑人系老年人或者殘疾人,身體狀況不適宜羈押的;
(七)不予羈押不致危害社會或者妨礙刑事訴訟正常進行的其他無逮捕必要的情形。
對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法律法規依據:
《人民檢察院審查逮捕質量標準》第六條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guwen/falv/n15wez.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