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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型酒店無證經營

公寓型酒店無證經營

公寓型酒店無證經營
商住或酒店式公寓可調整為自住型公寓,土地性質更加靈活

商業用地上已經建設的商住公寓、酒店式公寓以及原規劃用途為商業但實際用途為商住公寓或酒店式公寓的專案,可以調整為自住型公寓,在落戶、入學、水電暖民用價等方面享受住宅同等政策。


同時商業用房也可落戶,用作“教育地產”。民家庭單獨購買新建商業用房超過50平方米,或新建辦公用房超過80平方米的,可以辦理落戶,購房人子女可選擇該商業、辦公用房所屬區域的公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入學,按學區內生源辦理入學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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