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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複議律師代理許可權是什麼

行政複議律師代理許可權是什麼

行政複議律師代理許可權是什麼
行政複議律師代理許可權是什麼
1.一般授權委託書只授予代理人代為進行行政複議程式的權利,而無權處分實體權利。在委託書上只需寫明“一般委託”即可。2.特別授權代理,還授予代理人一定的處分實體權利的權利,如放棄、承認、變更行政複議請求、進行和解、提出、放棄、承認、變更行政賠償請求等。特別授權要對所授予的實體權利作出列舉性的明確規定,否則視為一般委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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