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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權和登記抵押權

質權和登記抵押權

質權和登記抵押權
抵押權和質權的區別是什麼

兩者關鍵的區別在於:抵押不需要佔有抵押物,只需要在相關部門登記即可;而質押需要轉移質物(只能為動產)的佔有,否則便不是質權。


抵押權引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未履行債務時,債權人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式就該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如某人向銀行申請貸款,並以自己的住房作抵押,這時銀行即為抵押權人。


質權是擔保的一種方式,指債權人與債務人或債務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協商訂立書面合同的方式,移轉債務人或者債務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動產或權利的佔有,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以該財產價款優先受償。也叫“質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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