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棄繼承權應在何時提出 法律 關注:7.4K次 放棄繼承權應在何時提出放棄繼承權應當在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前提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規定: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標籤: 遺產繼承 婚姻家庭 繼承權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guwen/falv/l30g5w.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