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私舞弊不徵、少徵稅款怎樣懲處 法律 關注:2.8W次 徇私舞弊不徵、少徵稅款怎樣懲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百零四條【徇私舞弊不徵、少徵稅款罪】稅務機關的工作人員徇私舞弊,不徵或者少徵應徵稅款,致使國家稅收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標籤: 徇私舞弊 不徵 懲處 少徵 稅款 刑事立案 刑事辯護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guwen/falv/l1xz4w.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