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婚姻財產繼承律師 法律 關注:2.47W次 婚姻財產繼承男方沒有過錯無須賠償,相反如有證據證明女方與他人同居的,可以要求女方損害賠償。依據是《婚姻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標籤: 律師 婚姻 財產繼承 婚姻家庭 北京 婚姻家庭法規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guwen/falv/ko5k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