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對方借錢不還需要哪些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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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個人名義進行貸款借款的行為就屬於個人債務的範疇,個人債務一般都是通過書寫借條收條的形式形成的,但是隻有符合規定格式的借條欠條才能作為收取欠款的法律憑證。債務的履行就是債權的實現,債務和債權共同構成債的內容在某種意義上講,有把握的債務可以滿足你的需求,否則,你將無力償還,甚至花掉你的現金儲蓄,導致你破產,或大大減少你的投資。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借錢不還起訴需要提供哪些證據
(1)借款協議或借據;
(2)借貸關係有擔保人的,有關擔保的證據;
(3)借貸雙方交付、收到錢款的憑證;
(4)債務人借款用途的證明;
(5)債務人應當支付利息的證明;
(6)無利息約定,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借款經催告不還,債權人要求償付催告後利息的,應有到期不還或經催告不還的證據;
(7)債務人下落不明的,應有證明債權憑證真實性及清償債務的相關證據;
(8)付款付息憑證。
綜上所述,按照案件的性質,對於欠錢被起訴的那麼是屬於民事訴訟的一種,和刑事案件是不一樣的,關於民事糾紛會由法院判定結果,敗訴的一方應當償還相應的債務,如果確實沒有能力償還的,法院也無法強制執行,只能限制其高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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