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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置材料合同轉讓

裝置材料合同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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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裝置管理

1、建築給水、排水及採暖工程所使用的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配件、器具和裝置必須具有中文質量合格證明檔案,規格、型號及效能檢測報告應符合國家技術標準或設計要求。進場時應做檢查驗收,並經監理工程師核查確認。所有材料進場時應對品種、規格、外觀等進行驗收。包裝應完好,表面無劃痕及外力衝擊破損。


2、主要器具和裝置必須有完整的安裝使用說明書。在運輸、保管和施工過程中,應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壞或腐蝕。


3、閥門安裝前,應作強度和嚴密性試驗。試驗應在每批(同牌號、同型號、同規格)數量中抽查10%,且不少於一個。對於安裝在主幹管上起切斷作用的閉路閥門,應逐個作強度和嚴密性試驗。


4、閥門的強度和嚴密性試驗,應符合以下規定:閥門的強度試驗壓力為公稱壓力的1.5倍;嚴密性試驗壓力為公稱壓力的1.1倍;試驗壓力在試驗持續時間內應保持不變,且殼體填料及閥瓣密封面無滲漏。閥門試壓的試驗持續時間應不少於表


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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