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人身傷殘等級司法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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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鑑定傷殘等級標準
交通事故中的傷殘鑑定,一般建議在傷勢痊癒後再進行。之所以說要在傷勢痊癒後再進行鑑定,是因:
為第一,傷勢的癒合程度與傷殘鑑定結論直接相關。
第二,若傷勢尚未痊癒進行鑑定,即使能夠構成較高級別的傷殘等級,在對方申請重新鑑定後,也很可能會影響重新鑑定的結論(即可能會比首次鑑定的傷殘等級要低、甚至出現不構成傷殘等級的結果)。
第三,關於鑑定後產生的醫療費,在許多法院的審判實踐中都是不予支援的,即需要由傷者自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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