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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醫療事故鑑定怎麼做

第二次醫療事故鑑定怎麼做

第二次醫療事故鑑定怎麼做
第二次醫療事故鑑定怎麼做
你好,關於上述的問題,解答如下, 如果,對初次的醫療事故鑑定結論不服的,往往都在鑑定文書的最後一頁,規定當事人可以在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醫學會,提出再次鑑定的申請,由省級醫學會負責再次組織鑑定工作。這就是第二級醫療事故鑑定。
省級醫療事故鑑定的程式與市縣級醫療事故鑑定的程式相同,鑑定機構往往設定在各地省會、直轄市衛生局、或者醫學會,出具的醫療事故鑑定被告為:XX省(自治區)醫療事故鑑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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