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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賃到期地上附著物法律

土地租賃到期地上附著物法律

土地租賃到期地上附著物法律
土地租賃合同到期後,地上附著物的處置怎樣處理

地上附著物,是指在土地上建造的一切建築物(如平房,樓房及附屬房屋等),構築物(如水塔,水井,橋樑等)及地上定著物(如花草樹木,鋪設的電纜等)的總稱。以前一般的概念是將如房屋、水渠、路橋等建築物與構築物看成地上定著物,將如樹、竹、花卉、園林等看成地上附著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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