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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當如何才是背信運用受託財產案追訴標準

應當如何才是背信運用受託財產案追訴標準

應當如何才是背信運用受託財產案追訴標準
背信運用受託財產罪的立案標準

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違背受託義務,擅自運用客戶資金或者其他委託、信託的財產,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擅自運用客戶資金或者其他委託、信託的財產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二)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多次擅自運用客戶資金或者其他委託、信託的財產,或者擅自運用多個客戶資金或者其他委託、信託的財產的;


(三)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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