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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走私製毒物品罪立案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非法走私製毒物品罪立案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非法走私製毒物品罪立案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毒品犯罪是指違反國家和國際有關禁毒法律、法規,破壞毒品管制活動,應該受到刑法處罰的犯罪行為。而毒品辯護,屬於刑事辯護中的一個大的類別,律師在辯護過程中應理論聯絡實際,正確把握打擊毒品犯罪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刑事政策,在配合國家嚴厲打擊毒品犯罪的同時,最大限度地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最佳的辯護。

非法走私製毒物品罪立案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非法走私製毒物品罪立案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根據《刑法》
第三百五十條
違反國家規定,非法運輸、攜帶醋酸研、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於製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劑進出境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在境內非法買賣上述物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數量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為其提供前款規定的物品的,以製造毒品罪的共犯論處。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第三百五十六條
因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非法持有毒品罪 被判過刑,又犯本節規定之罪的,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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