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民政局周幾辦理離婚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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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民政局辦離婚需要什麼手續
民政局辦理離婚需要的手續有:
1、戶口本,身份證;
2、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4、雙方當事人的照片。
雙方當事人帶齊以上證件共同到一方的常在戶口所在地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婚姻登記機關對離婚當事人提交的證件,協議書,證明材料進行審查,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予以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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