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法律顧問 >法律 >

合同詐騙罪的主要範圍

合同詐騙罪的主要範圍

合同詐騙罪的主要範圍

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發生在金融領域的犯罪活動也急劇增加,其中金融詐騙犯罪活動已成為危害最大的經濟犯罪活動之一,其嚴重破壞了國家的金融財稅秩序和社會秩序,直接危害到經濟建設的健康發展。金融詐騙犯罪已成為當前金融領域的一大公害。依法防範和打擊金融詐騙犯罪活動,已成為世界各國的共識。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合同詐騙罪的數額範圍

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合同詐騙罪“數額較大”是指個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1萬元以上,單位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數額巨大”,是指個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5萬元以上,單位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數額特別巨大”,合同詐騙罪的數額範圍指個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30萬元以上,單位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200萬元以上的。

“其他嚴重情節”,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作案動機和手段惡劣的;

(2)多次行騙造成惡劣影響的;

(3)致使被害人受損而生活困難的;

(4)拒絕退贓、償還債務和賠償損失的。

“其他特別嚴重情節”,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他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2)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3)詐騙救災、搶險、防汛、扶貧、醫療款物等,造成嚴重後果的;

(4)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

(5)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6)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guwen/falv/gz7dd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