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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精神疾病的離婚條件

患有精神疾病的離婚條件

患有精神疾病的離婚條件
有精神病法院能判離婚

離婚法被浩有精神病法院能判離婚的。


法院判決離婚案件唯一的標準就是夫妻感情是否已經破裂。如果已經破裂,沒有和好的可能,即便一方患有精神病,也會判決離婚,只是需要給予精神病人一定的經濟幫助。如果一方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屬於無效的婚姻,可以申請撤銷的。 


法律依據:《民法典》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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