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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規定 銷售劣藥罪的構成四要件是如如何的

怎麼規定 銷售劣藥罪的構成四要件是如如何的

銷售劣藥罪的構成四要件是如如何的,怎麼規定
銷售劣藥罪的構成四要件是如如何的,怎麼規定
銷售劣藥罪,是指違反國家藥品管理法規,明知是劣藥而進行銷售,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行為。
本罪的犯罪構成具體如下:
1、客體要件。本罪犯罪客體是複雜客體,既包括國家對藥品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公民的健康權利。
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生產、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行為。所謂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主要指造成用藥人殘疾或者其他嚴重後遺症,或因服用劣藥延誤治療,致使病情加劇而引起危害、死亡等嚴重後果。
3、主體要件。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單位。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過失不能構成本罪。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生產、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藥品使用單位的人員明知是劣藥而提供給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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