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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資訊罪量刑標準

購買資訊罪量刑標準

購買資訊罪量刑標準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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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釋出虛假資訊罪量刑標準如何呢?

最高人民法院釋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資訊網路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這部司法解釋將於2013年9月10日起施行。 《解釋》明確了適用公訴程式的條件即“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七種情形: 引發群體性事件的;引發公共秩序混亂的;引發民族宗教衝突的;誹謗多人造成惡劣影響的;損害國家形象,嚴重危害國家利益的;造成惡劣國際影響的;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 兩高司法解釋規定,利用資訊網路誹謗他人,同一誹謗資訊實際被點選、瀏覽次數達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500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246條第1款規定的“情節嚴重”,可構成誹謗罪。以上就是網路釋出虛假資訊量刑得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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