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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國外公司簽訂合同簽字

與國外公司簽訂合同簽字

與國外公司簽訂合同簽字
分公司簽訂合同由誰簽字

由總公司的法人來簽訂合同,公司法第31條“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但在司法實踐中,第三人選擇由分公司承擔或公司承擔或分公司與公司共同承擔。因為分公司(非法人組織)具有一定的團體財產,構成一定的責任能力,但其財產並不完全獨立,其責任能力不完整,故一般由其上級法人承擔補充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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